下列何者不屬於法治國原則之內涵?
(A)權力分立
(B)法律優位
(C)基本權之保障
(D)總統直接民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6), B(215), C(74), D(1959), E(0) #247682

詳解 (共 2 筆)

#1662943
總統直接民選為民主國原則
54
0
#1094556
法治國原則係指國家的運作皆須依照法律為之,國家的行政必須依客觀並具有民主正當性的法規為其統治權行使之基礎,所遵守的法律應符合公平、正義之法律,即實質意義的法律。而法治(rule of law)與法制(rule by law)並不相同,法制僅強調擺脫人質,而忽略法律本身可能就是侵害人權的根源。
法治國的演化
自由法治國→社會法治國
形式法治國→實質法治國


法治國原則的內涵包括權力分立、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基本權之保障、獨立有效實效性之司法救濟途徑,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

21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07357
未解鎖
[ 憲法の基本原則 ] : A. 〈法治...
(共 109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