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4項規定,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法者,應如何辦理?
(A)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自行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B)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請內政部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D)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轉請監察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7), B(238), C(621), D(14), E(0) #247686

詳解 (共 8 筆)

#1272143
php0wyCsK
44
0
#461589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鎮、市) 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鎮、市) 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 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40
2
#229509
B.
X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自治或委辦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A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法律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B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法律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C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法律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D縣(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法律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出於: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法學】#5463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2386739&noslave=1&exp=60#ixzz1g7Um44mo
11
0
#2145330
反正委辦事項找委辦機關然後縣以上的主管機...
(共 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1
#1017952
地方制度法有夠亂的,這使我想到柯p的一句話:新樹是交通部管,老樹又變成文化部管,公園的樹又規其他部門;搞得我一團亂。
-----
小結:法律應是服務人民,而不是人民服務法律。
8
1
#235193

地方制度法
(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 )


      第四章   中央與地方及地方間之關係
  第七十五條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
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
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
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
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
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
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
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
、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
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
止其執行。
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
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
止其執行。
鄉(鎮、市)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
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
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
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
止其執行。
7
0
#219461
第 75 條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 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 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 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 (鎮、市) 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 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 (鎮、市) 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 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 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 、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6
0
#2658932
可以從縣自治事項跟縣委辦事項作切割另外政...
(共 4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