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於立法院的職權?(A)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B)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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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努力再努力 大二下 (2019/02/22)
(一)立法權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憲法第62條) 法案之審議:提案→審查→決議→公布過程。 1.提案: (1)法律案須立法委員十五人以上連署。 (2)另行政院(憲法第58條)、司法院(釋字175號解釋)、考試院(憲法第87條)、監察院(釋字第3號解釋)有向立法院提案權。 2.審查: 法律案及預算案須經過三讀會程序。 (1)三讀會。 (2)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憲法第71條) (3)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憲法第67條) 3.決議。 4.公布: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得依據本...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