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於精神狀態測驗(mental status examination, 或譯心理健康檢查)的內容?
(A)身材體型、語言表達
(B)感情和情緒的表達與變化
(C)思考過程和內容
(D)精神病史
統計: A(321), B(16), C(53), D(313), E(0) #364685
詳解 (共 3 筆)
※精神狀態評估(mental+status+examination)將人的精神狀態分成十三個面向來紀錄,使用者需要詳加紀錄每個面向的評估方法。
1.意識(Consciousness):
意識指的是一個人的覺知程度。正常的狀態下,意識是清醒的(Clear),可以對於外界刺激有所認知,有所反應。但在一些情況下,意識就會出現改變。
2.嗜睡(Drowsiness)
嗜睡指的是案主昏昏欲睡,即使能經由刺激而恢復清醒,但不久又即將進入睡眠狀態。
3.不清醒(Cloud)
不清醒指的是案主意識無法持續保持清楚,偶爾可以對外界刺激反應,但旋即又失去反應。
4.混亂(Confusion)
混亂指的是案主意識不清楚,對於外界刺激接受有問題,所以無法正確反應,外顯上可能為過動、干擾、無法配合。
5.木僵(Stupor)
木僵指的是一種非常特別的狀態,案主對於外界刺激有所覺知,但無法反應。在木僵狀態過去後,案主可以描述出當時發生的事情。
6.昏迷(Coma)
昏迷指的是案主的意識完全喪失,對於外界刺激缺乏反應。
7.外觀(Appearance)
外觀指的就是案主的穿著、儀容打扮、衛生狀況。過度鮮麗的打扮、濃脂艷抹、的外觀,加上誇張、魯莽的行動,可能是躁症發作的跡象。過度不重視衛生,有臭味,不洗澡,不刷牙,往往是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特徵。
8.態度(Attitude)
態度指的是案主對你的態度。一般而言,我們只分為:合作(cooperative)、不合作(incooperative)、防備(defensive)、敵意(hostile)、過度有禮(overpolite)幾種。
9.專注力與注意力(Concentration+and+Attention)
專注力與注意力不同的地方是在於:專注力是注意力的開始階段,案主因為一個新的刺激出現,而將注意力轉移過去,這就是專注力(concentration),但是否能持續下去,就是注意力(attention)。這兩個值的障礙,比較容易出現於兒童心理的問題。諸如:注意力缺損兒童等。
10.外顯表情(Affect):
情緒若透過臉部肌肉與身體動作而表露出來後,即稱為外顯表情(affect)。外顯表情的適切度包括:適切的(appropriate)與不適切的(inapproriate)兩種;而其強度則可分為:受限制的(restrictive)、淡漠的(blunted)、平板的(flatten)。
11.內在情緒(Mood)
內在情緒是正常人都會有的內在感受,有待諮商者詢問,由案主主動提供才能得知。內在情緒可能在兩個方面上發生障礙,一種是情緒的本質發生障礙,諸如:情緒高亢(elated)、情緒提升(elevated)、情緒低落(dysphoria)、重度情緒低落(melancholic)、無法查覺情緒(alexithymia)、無情緒(apathy)、焦慮(anxiety)、浮動式焦慮(free+floating+anxiety)等等。
另一種是情緒與思想的關聯性或穩定度發生障礙,諸如:情緒與思考連結性斷裂(incongruity+of+thought)(患者可能談到傷心事卻放聲大笑)、情緒高度不穩(labile)(忽哭忽笑,轉變迅速等)。
12.言語(Speech)
言語是思考之窗。當案主的思考開始改變時,言語也會跟著改變。高度混亂的言語通常不難發現,諮商者一般不會錯失這現象。
13.思考(Thought)
思考是指人在操弄概念、進行邏輯判斷、價值評估的歷程。思考可從三個方面來評估:(1)思考流、(2)思考形式、(3)思考內容的障礙。
14.知覺(Perception)
知覺的變異,有三種層次。
第一種是正常的知覺,但強度改變。例如在憂鬱症患者身上,所有的視覺、聽覺、味覺強度都會減弱。
第二種是外界確實有刺激存在,但案主所感知的知覺卻改變了。此即為錯覺(illusion)。常見的錯覺出現於:意識不足時(例如:半夢半醒中的錯覺)、情緒過於強烈時(例如:恐懼造成的草木皆兵)、刺激強度不足時(例如:昏暗燈光下的白影)或是案主有強烈的信念時(諸如:在過度期待或宗教儀式當中)。
第三種則是外界不存在刺激,但案主卻無中生有地出現知覺。此即為幻覺(hallucination)。諸如:明明旁邊沒有人,患者卻聽到有人在罵他。這就是一種聽覺上的幻覺。
15.行為(Behaviour)
行為是案主行諸於外的表現。各種精神症狀都可能改變案主的行為。躁症患者可能有過動的現象;憂鬱患者可能過度遲滯;精神分裂症患者兩者皆可能發生。焦慮症案主的行動往往是過度活躍而缺乏頭緒的。
16.認知功能(Cognitive+function)
在精神狀態評估中,認知功能評估是高度簡化的,只包括幾項簡單的記憶力、定向感、抽象思考能力、判斷力、計算能力的測驗。認知功能與意識狀態一樣,都是具有高度的器質性障礙關聯性。
17.驅力(Drive)
這部分則包括食慾、性慾等。這類驅力的改變,可能是因為情緒改變而起──例如躁症發作時,案主的食慾減低、性慾增加等;也可能本身就是一種問題。
18.病識感(Insight)
病識感指的是案主知不知道自己有病。病識感的障礙,可分成幾個層面來講:
第一級是案主完全不知道自己有問題。
第二級是案主知道自己有問題,但不認為那是疾病。
第三級是案主知道自己有病,但不認為那是精神疾病。
第四級是案主知道自己有精神疾病,但不認為需要治療。
當案主有完全的病識感時,在配合醫療上會比較積極,但也比較容易感到挫折或憤怒。當案主完全缺乏病識感時,往往會抗拒治療,也會抗拒旁人的協助。病識感的有無,是重大精神疾病的一個指標。
精神狀態檢查
*意識consciousness
*外觀appearance
*態度attitude
*情緒或表情mood and affect
*言語speech
*行為thought
*感覺perception
*判斷力judgement
*定向感orientation
*記憶力memory
*抽象思考能力abstract thinking
*計算能力calculation
*睡眠,食慾,體力,興趣drive
*病識感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