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7條所規定比例原則之內容?
(A)行政行為所追求之目的必須合理、正當
(B)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C)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D)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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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56), B(431), C(94), D(401), E(0) #150490

詳解 (共 5 筆)

#151299
第 7 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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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348
(A)為不當禁止連結原則,亦是比例原則的延伸,題目是問行政程序法第7條之比例原則之內容,故應選非為此三個子原則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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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987
比例原則:
(B)適當性:選的方法有助目的達成
(C)必要性:多種→選擇損害最小
(D)衡量性:造成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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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747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目的手段合理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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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784
A很眼熟~它是哪個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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