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申請居留簽證目的?
(A)依親
(B)研習
(C)投資
(D)國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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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695), C(176), D(344), E(0) #361196

詳解 (共 3 筆)

#799107
(B)研習 為申請停留簽證目的之一
在 第 10 條
申請停留簽證目的,包括過境、觀光、探親、訪問、考察、參加國際會議 、商務、研習、聘僱、傳教弘法其他經外交部核准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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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50

居留簽證(長)

親、就學應聘受雇投資宗教公務國際交流外交部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活動

停留簽證(短)

過境觀光訪問考察參加國際會議商務研習聘僱宗教外交部核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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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4288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第 10 條

申請停留簽證目的,包括過境、觀光、探親、訪問、考察、參加國際會議、商務、研習、聘僱、傳教弘法及其他經外交部核准之活動。


第 13 條

申請居留簽證目的,包括依親、就學、應聘、受僱、投資、傳教弘法、執行公務、國際交流及經外交部核准或其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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