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法 第 2 條考試之舉行,應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定設典試委員會。同一年度同一考試舉辦二次以上者,得視需要設常設典試委員會。典試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一、典試委員長。二、典試委員。三、考選部部長。
下列何者不是典試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A)典試委員長(B)典試委員(C)閱卷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