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適用範圍?
(A)立法院秘書長
(B)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C)考試委員
(D)外交部常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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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31), C(34), D(417), E(0) #388667
統計: A(57), B(31), C(34), D(417), E(0) #388667
詳解 (共 1 筆)
#4409488
政務次長,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常務次長,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三人之任期為二年。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B)(C)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四、前三款以外之特任、特派人員。(A)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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