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法律統一用語? (A)教育部「設」文化局 (B)司法院「置」秘書..-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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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ra Li 國一下 (2012/06/10)
統 一 用 語 說 明 「設」機關 如:「教育部組織法」第五條:「教育部設文化局,……」。 「置」人員 如:「司法院組織法」第九條:「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 「第九十八條」 不寫為:「第九八條」。 「第一百條」 不寫為:「第一00條」。 「第一百十八條」 不寫為:「第一百『一』十八條」。 「自公布日施行」 不寫為:「自公『佈』『之』日施行」。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由刑之處分,用「處」,不用「科」。 「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罰金用「科」不用「處」,且不寫為:「科五千元以下『之』罰金」。 「處」五千元以下罰鍰 罰鍰用「處」不用「科」,且不寫為:「處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準用「第○條」之規定 法律條文中.....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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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3/01/29)
原本題目: 下列何者不是法律統一用語? (A)教育部「設」文化局 (B)司法院「置」秘書一人 (C)某法 98 條 (D)某法第 100 條 修改成為 下列何者不是法律統一用語? (A)教育部「設」文化局 (B)司法院「置」秘書一人 (C)某法 98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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