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私經濟行政?
(A)行政院衛生署像諾華藥廠採購H1N1新流感疫苗而締結之契約
(B)中央銀行買賣外匯
(C)高雄市政府公開標售報廢車輛
(D)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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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51), C(25), D(1505), E(0) #312038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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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經濟行政,又稱國庫行政,係指國家立於私人的地位,是用私法規定所為之行政行為。(國家脫下制服換上便服)

1. 行政主體運用私法之方式,來達成國家任務時,可稱為國庫行政。這種行政使國家行政得以私法的法律行為,和人民立於平等的地位來直接達成,或間接輔助達成國家之任務。

2. 私經濟行政的態樣:輔助行為(辦公器材採購)、營利行為(菸酒公賣局)、行政私法(行政任務的私法型態,國宅、水電)、純粹交易行為(買賣外匯、出售公股)。

(三) 區分實益(公VS私)

1. 救濟途徑:行政爭訟VS民事訴訟

2. 國家賠償:適用國賠VS適用民法的損害賠償

3. 適用行政程序法:遵守行政程序VS適用民法的程序

4. 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的強制執行VS適用民事上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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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339
D   給付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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