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裁罰性不利處分?
(A)因交通違規所實施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B)因逃漏稅所實施之限制納稅義務人出境處分
(C)因違反社會秩序所實施之居留處分
(D)因未成年子女任職於賭博場所而公布父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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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4), B(1832), C(829), D(335), E(0) #162833
統計: A(484), B(1832), C(829), D(335), E(0) #162833
詳解 (共 10 筆)
#311493
C的答案沒有規定在行政罰法裡面~
是規定在社維法§19
也算是行政罰的一種
| 第 19 條 | 處罰之種類如左: 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勒令歇業。 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四、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 逾新臺幣六萬元。 五、沒入。 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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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526
他問的是「何者不是裁罰性不利處分」並非問「行政罰法所規定之行政罰種類」
很多行政法規都有「裁罰性不利處分」,各級行政主管機關均可依法訂定,種類繁多,行政罰法只是總則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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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869
屬保全措施而非裁罰性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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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45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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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72
行政罰沒自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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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2
上列沒有居留處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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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85
居留處分........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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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77
請問為什麼不是(C)?
限制納稅義務人出境處分不能算是第二條第一款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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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392
謝謝11F摩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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