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大法官應作合憲性審查之事項?
(A)自治條例
(B)法律
(C)統治行為
(D)命令【100初等考試-人事行政-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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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20), C(2269), D(127), E(0) #175279
統計: A(38), B(20), C(2269), D(127), E(0) #175279
詳解 (共 3 筆)
#1311587
議會自律、(c)統治行為、法院判決之見解等事項乃為立法院之內部事項,非屬違憲審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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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390
應該刪除後面的解析 答案都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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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6736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
一、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二、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三、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
一、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二、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三、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
可以從法條判斷出,無選項C敘述之「統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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