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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下列何者之參政權,在我國憲法上並無明文特別加以保障?
(A)婦女
(B)身心障礙者
(C)原住民族
(D)僑居國外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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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謝宜君 國三下 (2011/10/12)
婦女有保障名額阿,不得低於各政黨比例1/2(在第四條二項後段)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吳盈楹 國三下 (2013/12/25)
也就是說住在台灣身障的人不是人反而是住在過外ㄉ僑民是人就對了
9F
Sam~ 國三下 (2016/06/12)
憲法本文 和 增修條文 中~ 

都  沒有明文  規定保障 身心障礙者  的參政權
10F
高慶樺 小四下 (2020/10/06)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
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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