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屬於間接法源?
(A) 法律  
(B) 條約  
(C) 命令  
(D)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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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47), C(51), D(1793), E(0) #315598

詳解 (共 2 筆)

#242303

一.直接法源: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具備法條形式,直接組成法律的資料,發生法律效力者,又稱「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 二.間接法源:即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的法源,又稱「不成文法源」,包括: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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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076
直接法源: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
間接法源: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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