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購買汽車時,誤將價金一百萬元寫成一百二十萬元,乙不知甲寫錯價金一事,向甲表示願意出賣汽車,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 甲不論有無過失,均得撤銷意思表示  
(C) 甲無過失時,可以撤銷意思表示  
(D) 甲無須撤銷意思表示,因為該意思表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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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100), C(401), D(18), E(0) #315601

詳解 (共 6 筆)

#241162

參照 民法第88條:

Ⅰ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Ⅱ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上方情況
1.因甲自己寫錯金額.且乙並不知甲寫錯價金.
所以甲是不得聲請撤銷的.因為表意人自己有過失.
除非是其他原因使甲無過失的情況寫錯
例如被詐欺或脅迫.......

2.表意人須無過失.此錯誤得撤銷.
但表意人本身自己出的錯誤及過失.就不得撤銷囉!!


A選項錯在==>未表示出,甲有過失時,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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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57
第 8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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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59
補充:
第 91 條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 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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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366
可是..自己寫錯為什麼不是自己的過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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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54
本題答案是否有誤?答案應該是要回答題目而不是回答原法條的內容吧?題目中甲明確的有過失,有過失即不得撤銷意思表示,不需要在答案中特地再強調一次"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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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5242

寫錯不是過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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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76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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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購買汽車時,誤將價金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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