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購買汽車時,誤將價金一百萬元寫成一百二十萬元,乙不知甲寫錯價金一事,向甲表示願意出賣汽車,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 甲不論有無過失,均得撤銷意思表示
(C) 甲無過失時,可以撤銷意思表示
(D) 甲無須撤銷意思表示,因為該意思表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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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100), C(401), D(18), E(0) #315601
統計: A(51), B(100), C(401), D(18), E(0) #315601
詳解 (共 6 筆)
#241162
參照 民法第88條:
Ⅰ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Ⅱ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上方情況
1.因甲自己寫錯金額.且乙並不知甲寫錯價金.
所以甲是不得聲請撤銷的.因為表意人自己有過失.
除非是其他原因使甲無過失的情況寫錯
例如被詐欺或脅迫.......
2.表意人須無過失.此錯誤得撤銷.
但表意人本身自己出的錯誤及過失.就不得撤銷囉!!
A選項錯在==>未表示出,甲有過失時,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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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57
| 第 88 條 |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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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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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366
可是..自己寫錯為什麼不是自己的過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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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54
本題答案是否有誤?答案應該是要回答題目而不是回答原法條的內容吧?題目中甲明確的有過失,有過失即不得撤銷意思表示,不需要在答案中特地再強調一次"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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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5242
寫錯不是過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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