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購買汽車時,誤將價金一百萬元寫成一百二十萬元,乙不知甲寫錯價金一事,向甲表示願意出賣汽車,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 甲不論有無過失,均得撤銷意思表示  
(C) 甲無過失時,可以撤銷意思表示  
(D) 甲無須撤銷意思表示,因為該意思表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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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182), C(631), D(27), E(0) #315892

詳解 (共 5 筆)

#238976

上方情況
1.因甲自己寫錯金額.且乙並不知甲寫錯價金.
所以甲是不得聲請撤銷的.因為表意人自己有過失.
除非是其他原因使甲無過失的情況寫錯
例如被詐欺或脅迫.......

2.表意人須無過失.此錯誤得撤銷.
但表意人本身自己出的錯誤及過失.就不得撤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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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105
啊@@好機車的陷井
.謝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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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972

 

參照 民法第88條:

Ⅰ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Ⅱ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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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047

A選項錯在==>未表示出,甲有過失時,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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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042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表意人本身自己出的錯誤及過失.就不得撤銷囉 
甲不就是因為誤寫?為什麼A選項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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