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購買汽車時,誤將價金一百萬元寫成一百二十萬元,乙不知甲寫錯價金一事,向甲表示願意出賣汽車,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甲不論有無過失,均得撤銷意思表示
(C)甲無過失時,可以撒銷意思表示
(D)甲無須撤銷意思表示,因為該意思表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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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68), C(241), D(13), E(0) #19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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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9326
我的理解是~民88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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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18

民法八十八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徹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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