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是立法院的特種委員會?
(A)司法委員會
(B)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C)程序委員會
(D)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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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2), C(59), D(5), E(0) #1255436
統計: A(1), B(12), C(59), D(5), E(0) #1255436
詳解 (共 2 筆)
#3345666
立法院的常設委員會:
•內政委員會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經濟委員會
•財政委員會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交通委員會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立法院的特種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
•紀律委員會
•修憲委員會
•經費稽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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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495
立法院的特種委員會有三:
1.紀律委員會:
一、院會主席裁示交付之懲戒案件。
二、院會議決交付之懲戒案件。
三、委員會主席裁決移送院會議決交付之懲戒案件。
2.修憲委員會:
一、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係於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八日立法院第二屆第二會期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二、 職掌: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與憲法相關之事宜。
三、 組織及產生方式:
(一) 本會之委員以立法委員席次總額二分之一加一人為總額;由各政黨及政團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依保障少數政團參與之原則,各自推派代表組成。
(二) 本會置召集委員十一人,由委員互選之。
(三) 本會開會時,由召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並由各召集委員輪流擔任。
(四) 本會得設若干審查小組,負責議案之審查。
四、 會議:本會會議須有本會委員三分之一之出席;本會之議決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
五、 工作人員:本會行政事務人員,由本院秘書處派員兼任。
六、 本規程報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3.經費稽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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