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是通例課程範例(general case programming)的正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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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chiaodudu 高二下 (2018/06/24)
通例課程方案(general case programming)是Engelman和Carnine (1982)所提出。 他們將學習遷移視為「通例行為學習(general case learning)」。 根據他們的定義,「當學生會某類行為中的某些工作後,則此類行為中的其他任何類似的工作,都能正確的反應,他就學會了通例行為」。近年來,這種課程設計的原則,已成功地被應用到教導智能障礙兒童技能的學習和類化上(何素華,民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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