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的成文法源?
(A)憲法
(B)自治法規
(C)判例
(D)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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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8), C(565), D(29), E(0) #209924
統計: A(8), B(18), C(565), D(29), E(0) #209924
詳解 (共 1 筆)
#675029
1.憲法:憲法乃國家根本大法,內容多為原則性、概括性,
而需以法律之具體化,如憲法第六十一條「行政院之組織,
以法律定之。」,因為有《行政院組織法》。
2.法律:通常此處所稱之法律,係指「形式上之法律」,
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參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以法律而作為法律之制定依據者,如《管收條例》 第 1 條
「 本條例依強制執行法第二十六條制定之。」。
3.條約(國際法):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
國際組織所締約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
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
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參大法官釋字三二九號)
4.命令:一般情況命令之制定機為「行政機關」,若其制定之
內容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或應以法律定之事項(參中央法規標
準法§五),則「立法院」於審查時,若認為該事項有制定為
法律之必要者,則應以法律定之(參中央法規標準法§六)。
5.自治法規:自治法規乃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
,所制定之法規(參地方制度法§二十五條);為地方之單行
法規,如上所述,若其內容係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之內容
則應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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