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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下列何者非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A) 受理申訴
(B) 辦理調解
(C) 行使不作為訴訟權
(D) 提起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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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錢昱辰 國三上 (2010/11/20)
第 4 條   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如下: 一、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處理消費爭議申訴事項。 二、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擔任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或主席,處理消費 爭議調解事項。 三、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就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之消費者損害 賠償訴訟、不作為訴訟,行使同意權。 四、.....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3F
Jamie 高三下 (2016/07/12)

D.是消保團體的職責喔

參考:消費「團體訴訟」Q & A

1.何謂「團體訴訟」?《消保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原因之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若因同一消費事件致多數消費者受害,如消費者個別向同一企業經營者提起訴訟,將增加法院負擔、浪費社會成本,故有此制度產生。

2.消費者保護團體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之要件為何?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第1項,消費者保護團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3年以上,申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評定優良,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合於下列要件之一,並經消費者保護官同意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50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53條不作為訴訟:一、社員人數五百人以上之社團法人。二、登記財產總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

14F
Ching Lin 大二下 (2021/04/07)

消保官 》不能提前團體訴訟 

消費者保護團體》才能提前團體訴訟 以自己名義!

15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3/02/10)

消費者保護團體 vs. 消費者保護官 ,  兩個是不同的東西,請詳見 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者保護法 第49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二年以上,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五十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第五十三條不作為訴訟。

第50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消費者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通知法院。

下列何者非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A) 受理申訴 (B) 辦理調解 (C) 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