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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何者非為刑法之從刑?
(A)罰金
(B)沒收
(C)抵償
(D)追繳


答案:A,B,C,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賴明立 大三下 (2016/05/25)
現在已經改變從刑.....看完整詳解
10F
于珊 小一下 (2018/06/05)

1. 沒收是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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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109一般警察四等特考已上 高二下 (2020/01/16)
E選項是來亂的?
12F
SunnyLO 研一下 (2021/06/22)
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第 36 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 條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此次修正認沒收為本法所定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爰新
    增第五章之一「沒收」之章名,故現行條文第三十四條有關從刑之種類、第四十
    條之一追徵、追繳或抵償之宣告規定均應配合刪除

下列何者非為刑法之從刑? (A)罰金 (B)沒收 (C)抵償 (D)追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