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岀在95年,是還沒五都升格時,所以台中市當時為縣(市)政府.
根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第1項第二項規定
縣(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一)局:一級機關用之。(二)隊、所:二級機關用之。
這樣台中市政府地政局 不就是行政機關嗎?
下列何者,得以自己名義為行政處分?(A)內政部地政司(B)高雄市政府地政處三民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