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408條
Ⅰ【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CⅡ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A、B
下列何選項中之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A)經公證之贈與契約 (B)為履行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