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社會救助之審核
(B)建築執照之審核
(C)外國人變更國籍之審核
(D)對亂丟垃圾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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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12), C(3149), D(414), E(0) #148617
統計: A(17), B(12), C(3149), D(414), E(0) #148617
詳解 (共 4 筆)
#142182
第三條(適用範圍)
| 第三項: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
|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
|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
|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
|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
|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
|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
|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
|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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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803
外交、軍事、國籍、收容所、私權行政裁決、教育目的、公務員人事、考試院命題
外、國、軍、教、私、收、公務員、考試命題=>不是用行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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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09
| 第 3 條 |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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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496
外國軍 外國人
犯罪偵查 犯罪矯正
私權 學校
公務員 考試
犯罪偵查 犯罪矯正
私權 學校
公務員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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