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項公共使用之用地,不屬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之項目? ..-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8/01/22)
第 30 條 實施權利變換時,權利變換範圍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 、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等七項用地,除以各該原有公共設施用 地、未登記地及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等公有土地抵充 外,其不足土地與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稅捐、管理費用 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載明之都市計畫變更負擔、申請各項建築容積獎勵及 容積移轉所支付之費用,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後,由權利變換範圍內之土 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例共同負擔,並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 建築物折價抵付;其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因折價抵付致未達最小分配面 積單元時,得改以現金繳納。 前項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應共同負擔之比例,由...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