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項是常規性政治參與方式?
(A)請願
(B)革命
(C)示威
(D)政治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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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47), B(43), C(158), D(74), E(0) #154547
統計: A(5547), B(43), C(158), D(74), E(0) #154547
詳解 (共 6 筆)
#678022
常規性又可分為影響政府人事及影響政決策
影響政府人事即是所謂選舉的活動
影響政府決策有:
1.政治溝通--觀察、討論、批評政府的作為,扮演所謂watch dog的角色
2.合作性活動--與他人聯合,以集體行動來促成某個目標的實現
3.與代議士接觸--與政府決策者接觸,如寫信或打電話,目的在期望政府施行或撤回某項政策或活動
4.公民投票--公民直接用投票的方式來表達對公共事務的意見
非常規指用直接行動或非體制內的政治參與方式,如示威,抗議,抵制,暴動等
依行動嚴重性可區分四層次
1.簽署請願書與合法的示威
2.抵制等直接付諸行動的方式
3.非法但非暴力的活動,如和平佔領建築物
4.訴諸暴力的非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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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383
我自己是以"合法"或不合法"來區分常規或非常規~~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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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454
有個小小疑問
非常規政治參與的第一層也有請願
那麼請願到底算常規還是非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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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350
常規性,ㄧ般人民可訴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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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573
所謂常規性政治參與方式與非常規政治參與方法有那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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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0075
可能分為走法律途徑的請願和攔轎申冤型的請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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