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諭,是公文書的一種,列在其他公文內。
《文書處理手冊》對「手諭」的解釋是:「機關長官對所屬有所指示或交辦時使用。」另規定:「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對主管業務認有辦理文書之必要者,得以手諭或口頭指定承辦人員擬辦。」
實務上,長官基於業務上的需要,以手諭或口頭指示所屬人員辦理公務,十分普遍,但用「手諭」比「口頭」來得明確而有擔當;否則,承辦人依照長官口頭指示辦事,若出現瑕疵或不法情事時,長官復以「口說無憑」撇清責任,讓下屬「背黑鍋」,以往不乏其例。
下列各式公文的使用說明,何者正確?(A)註冊組長就職掌事項對教務主任有所請示時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