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第10條-2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融合之目標,並納入適性化、個別化、通用設計、合理調整、社區化、無障礙及可及性之精神。
下列哪一個不是民 98 年特殊教育法對於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之設置所規定之原 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