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項不是國民中學校務會議所定的校務重大事項? (A)校務發展計畫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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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宇姍 高二上 (2014/02/22)
校務會議可議決什麼: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2條:本法第10條第1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2條對所謂「學校章則」本法第16條所稱學校章則,係指各級學校依法令或本於職權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並按規定程序公告實施之規定。 壹、「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一、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教師法第17條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九、擔任導師。……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二、訂定「導師輪替.....看完整詳解 |
2F Lulu Huang 大一上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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