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項不是本市國民小學校務評鑑的項目名稱?
(A)課程教學
(B)專業發展
(C)家長參與
(D)總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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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32), C(730), D(902), E(0) #398284
統計: A(18), B(32), C(730), D(902), E(0) #398284
詳解 (共 1 筆)
#606728
臺北市國民小學96-100學年度校務評鑑計畫
四、實施時間
(一)自我評鑑:96-100學年度,自民國96年8月至民國101年7月止。
(二)訪視評鑑:96-100學年度,自民國96年8月至民國101年7月止。
(三)自我追蹤評鑑:97-101學年度,自民國97年8月至民國102年7月止。
(四)追蹤訪視評鑑:97-101學年度,自民國97年8月至民國102年7月止。
七、評鑑項目及標準
(一)評鑑項目
1.行政領導與管理:包括學校領導、一般行政計畫與運作。
2.課程教學與評量:包括課程教學與評量的發展計畫與執行。
3.專業知能與發展:包括行政人員與教師專業成長與發展的規劃與執行。
4.學生事務與輔導:包括學校訓導與輔導相關業務的規劃與執行。
5.特教團隊與運作:包括學校特殊教育班設置與特教團隊的組織與運作。
6.資訊規劃與實踐:包括資訊教育的發展計畫與執行。
7.校園環境與設備:包括校園環境與設備的規劃與實施
8.學生學習與表現:包括學生學習表現與行為表現。
9.家長與社區參與:包括學校與家長、社區間互動規劃與執行。
10.董事會設置與經營:包括董事會對學校經營的計畫與執行。(私立學校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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