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項不是現今公文的期望語
(A)查照
(B)轉告
(C)飭遵
(D)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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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503), C(1214), D(57), E(0) #366460
統計: A(54), B(503), C(1214), D(57), E(0) #366460
詳解 (共 7 筆)
#440187
「飭遵」、「飭遵」-現改為「請轉行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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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445
一.上行機關: 請核備,請鋻核
二.平行機關: 請查照,請卓參
請卓處惠復,請惠辦見復(須復文)
請轉行照辦,請查照轉告(須轉行辦理)
三.下行機關: 希查照,希照辦
希辦理見復(須復文)
希轉行照辦(須轉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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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216
參考http://teach.ymhs.tyc.edu.tw/t1059/new_page_70.htm
公文用語規定如左:
- 「竊」字毫無意義,取消不用。
- 「據此」、「准此」、「奉此」等承轉語一律取消不用。
- 「在案」、「在卷」等處理經過取消不用。
- 「呈請」、「謹請」,一律改為「請」;「知照」改為「查照」;「遵照」改為「照辦」;「遵照具報」改為「辦理見復」;「鑒核示遵」改為「核示」或「鑒核」;「飭遵」、「飭辦」改為「請轉行照辦」;「轉飭」改為「轉行」或「轉告」;「著即」、「伏乞」、「仰懇」,一律取消不用;「為要」、「為荷」、「為禱」等結尾語一律取消。
- 審核各項規定或答覆請求時,如符合,即用「符合規定」,否則用「不合規定」、「與規定不符」或「某項不合規定,其餘均合規定」等肯定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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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852
「飭遵」,命令遵照辦理。早年,公文書常有「飭令妥善處理」、「轉飭遵照」、「飭遵在卷」、「以便飭遵」……等語。
過去,公文充斥著「上尊下卑」語氣。民國62年,行政院推動公文改革,即要求公務員撰擬公文時,應保持「不亢不卑」態度;因此,過於傲慢的文字,如:「飭、令、該」等,過於謙卑的文字,如:「遵、賜、仰」等,都不再使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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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734
「飭遵」,命令遵照辦理。早年,公文書常有「飭令妥善處理」、「轉飭遵照」、「飭遵在卷」、「以便飭遵」……等語。
過去,公文充斥著「上尊下卑」語氣。民國62年,行政院推動公文改革,即要求公務員撰擬公文時,應保持「不亢不卑」態度;因此,
過於傲慢的文字,如:「飭、令、該」等,
過於謙卑的文字,如:「遵、賜、仰」等,
都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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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096
查照 轉告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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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218
| 1. 飭遵 | ||||
| 注音一式 ㄔˋ ㄗㄨ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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