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戶籍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10 日
第 3 條
戶之區分如下:
一、(A)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二、(D)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C)同一處所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B)共同事業戶有名稱者,應標明其名稱。
下列對「戶」的描述,何者正確? (A)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