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
二、為配合新修正訴願法﹑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維持公務人員受處分時之救濟審級三級三審制度,爰將再復審之程序刪除,並為強化公務人員權益救濟之專責機關,爰予明定復審﹑再申訴事件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決定之。
下列對公務員受懲處之救濟程序的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保障法對公務員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