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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對公務員受懲處之救濟程序的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保障法對公務員之權益救濟,共規範有「復審」與「申訴」兩 種,當事人就其終局結果不得再行提起行政訴訟
(B)復審由原處分機關管轄
(C)申訴之標的為服務機關提供之工作條件及其管理措施,其提起應向服務機 關為之
(D)復審及申訴程序皆應依照訴願案件方式處理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曾心怡 大一下 (2013/02/25)
(A)復審在經過再復審後,如仍不服保訓會的決定,可向司法機關提起行政訴訟;同一申訴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Shi Jou 大三下 (2013/10/01)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94 條復審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外, 於復審決定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處分機關或復審人得向保訓會 申請再審議:
3F
Shi Jou 大三下 (2013/10/01)
第 60 條復審人對保訓會於復審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者,應併同復審 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4F
大一下 (2016/10/26)

二、為配合新修正訴願法﹑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維持公務人員受處分時之救濟審級三級三審制度,爰將再復審之程序刪除,並為強化公務人員權益救濟之專責機關,爰予明定復審﹑再申訴事件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決定之。

下列對公務員受懲處之救濟程序的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保障法對公務員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