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對文義解釋的敘述,何者錯誤?
(A)文義解釋是法律解釋的基礎
(B)運用文義解釋可能會產生兩種以上的解釋結果
(C)文義解釋應該要將立法者的意思納入考量
(D)類推適用屬於文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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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508), C(844), D(3967), E(0) #209150
統計: A(98), B(508), C(844), D(3967), E(0) #209150
詳解 (共 10 筆)
#756577
類推適用 屬於 法律漏洞填補方法之公開漏洞!
屬[法律適用]方法 不屬[法綠解釋]!!
故凡屬法律的[解釋],應始於法律[文句]的研究,方能[探知]該法條之[立法]意旨。
屬[法律適用]方法 不屬[法綠解釋]!!
故凡屬法律的[解釋],應始於法律[文句]的研究,方能[探知]該法條之[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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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930
填補法律漏洞之方法:
類推適用
法律續造
目的性限縮
目的性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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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546
C.文義解釋須考慮到「原意性」:注意立法者之原始意思而貫徹法律之本旨。
D.類推適用非法律解釋之方法,是屬填補法律漏洞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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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386
文義解釋
(1)意義
又稱「文理解釋」或「文字解釋」,係指依據法律條文上的字義做出解釋,以確定法律條文所真正要表示的意涵。通常以其文字在法律有特別規定者,應從特別之規定解釋,無特別規定者,應從一般之規定解釋。以《民法》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為例,條文中之「人」係指自然人(法律專有名詞);條文中之「權利能力」係指人在法律上得享有的權利(法律專有名詞);「出生」與「死亡」均以法律生效要件為前提,始具法律效力。故凡屬法律的解釋,應始於法律文句的研究,方能探知該法條之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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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922
能解釋就不用適用,就是因為不能解釋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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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853
解釋: 僅能在立法者預設的法條文義內,超出法條文義者非解釋
適用: 超出法條的文義
所以"解釋"跟"適用"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一個是法條文義內 一個是超出法條文義
abc說的都是解釋 固只有d說的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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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824
論理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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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592
文理解釋也要注意聯貫性 ~注意條文之聯貫,顧及法文之整體意旨,避免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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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090
C,文理解釋的原意性(注意立法者之原始意思而貫徹法律之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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