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對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的敘述中,哪一項較為錯誤?(A)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設立 ..-阿摩線上測驗
7F
| |
8F 江詣絜 國三下 (2015/06/11)
參考
第 四 條 | |
9F 113中區特師之我要選學校 研一下 (2022/05/0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
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
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
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
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