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年齡的限制何者錯誤?
(A)服兵役:18-36
(B)選舉權:20
(C)被選舉權:23
(D)童工: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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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 B(20), C(39), D(3745), E(1) #239236

詳解 (共 4 筆)

#247062
勞基法 第四十四條(童工及其工作性質之限制)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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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45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157&p=11

第   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第   3    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第   4    條  凡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
 
第   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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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310
我記得除役不是33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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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735
改募兵制後 還有服兵役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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