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憲法本文之規定,何者非屬人民之「社會權」?
(A)第17條:人民有選舉權
(B)第152條:國家應提供人民就業機會
(C)第155條:國家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
(D)第160條:國家應提供人民免費之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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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54), B(285), C(321), D(825), E(0) #348183
統計: A(3654), B(285), C(321), D(825), E(0) #348183
詳解 (共 5 筆)
#523158
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教育權。
社會權—生存權、工作權、受教育權。
參政權-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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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759
受 益 權
經濟上的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
行政上的受益權:請願權、訴願權。
司法上的受益權:訴訟權。
教育上的受益權:接受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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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798
進入二十世紀以後,民主國家形成要求國家積極介入保障的「社會權」觀念,有學者就把受益權中的生存權、工作權、學習權擴大內容,加上環境權、勞工基本權等,列為社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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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782
(C)算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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