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憲法本文之規定,何者非屬人民之「社會權」?
(A)第17條:人民有選舉權
(B)第152條:國家應提供人民就業機會
(C)第155條:國家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
(D)第160條:國家應提供人民免費之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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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54), B(285), C(321), D(825), E(0) #348183

詳解 (共 5 筆)

#523158
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教育權。

 

社會權—生存權、工作權、受教育權。


參政權-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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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759

經濟上的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

行政上的受益權:請願權、訴願權。

司法上的受益權:訴訟權。

教育上的受益權:接受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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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798
進入二十世紀以後,民主國家形成要求國家積極介入保障的「社會權」觀念,有學者就把受益權中的生存權、工作權、學習權擴大內容,加上環境權、勞工基本權等,列為社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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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7079
受益權: 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教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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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782
(C)算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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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13340
未解鎖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人民の基本權...
(共 17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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