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機關於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後有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 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應撤銷決標。
(B)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後,其 原係採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者,得洽次優廠商議價。
(C) 機關於廠商得標後將其終止契約,其原係採 最低標為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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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3), C(27), D(74), E(0) #176068
統計: A(30), B(3), C(27), D(74), E(0) #176068
詳解 (共 4 筆)
#712472
(A)
機關於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後有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 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應撤銷決標。
--採購法第50條第Ⅱ項 ...得標廠商於決標"前"...
(B)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後,其 原係採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者,得洽次優廠商議價。
--施細第58條第Ⅰ項第三款 原係採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者........依招標文件規定"重行辦理評選"
(C) 機關於廠商得標後將其終止契約,其原係採 最低標為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
--施細第58條第Ⅰ項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得依下列方式之一續行辦理
--採購法第50條第Ⅱ項 ...得標廠商於決標"前"...
(B)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後,其 原係採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者,得洽次優廠商議價。
--施細第58條第Ⅰ項第三款 原係採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者........依招標文件規定"重行辦理評選"
(C) 機關於廠商得標後將其終止契約,其原係採 最低標為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
--施細第58條第Ⅰ項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得依下列方式之一續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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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5705
(C) 機關於廠商得標後將其終止契約,其原係採 最低標為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
第 58 條
機關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得依下列方式之一續行辦理:
一、重行辦理招標。
二、原係採最低標為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其無廠商減至該決標價者,得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招標文件所定決標原則辦理決標。
三、原係採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者,得召開評選委員會會議,依招標文件規定重行辦理評選。
四、原係採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規定辦理者,其評選為優勝廠商或經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有二家以上,得依序遞補辦理議價。
前項規定,於廠商得標後放棄得標、拒不簽約或履約、拒繳保證金或拒提供擔保等情形致撤銷決標、解除契約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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