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有利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者,不在此限
(B)事業之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中央主管機關不得禁止
(C)獨佔之事業不得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D)獨佔之事業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得任意決定、維持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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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84), C(45), D(1025), E(1) #162642

詳解 (共 1 筆)

#930655
公平交易法 第 10 條
獨占之事業,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三、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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