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庭務員及法警開庭時受審判長或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不另設席。法警於開庭時站立法庭審判活動區之適當位置,維護法庭秩序及人員安全。
A.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17
B.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21
C.D.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5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17條
法庭人員於法庭稱呼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時,宜於其姓名下加稱先生或女士。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21條
證人、鑑定人於法官詢問、鑑定完畢後,應主動依規定發給證人、鑑定人日旅費或鑑定費。
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5條
1 庭務員及法警開庭時受審判長或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不另設席。
2 法警於開庭時站立法庭審判活動區之適當位置,維護法庭秩序及人員安全。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庭人員於法庭稱呼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時,宜於其姓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