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人民訴訟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有訴訟權,意義係人民只要權利遭受侵害,均有透過三級三審救濟之權利
(B)立法機關得斟酌訴訟案件的特性,對訴訟權而為適當之限制
(C)人民提起民事訴訟應繳納裁判費,係斟酌司法資源所為之合理限制
(D)訴訟權保障之內容,包括訴訟程序之設計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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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68), B(554), C(297), D(77), E(0) #230537

詳解 (共 7 筆)

#409711
還有行政法院 二級二審 9月過後三級二審  考7月的司法特考還是要選2級2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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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524
我國目前的行政訴訟制度為「三級二審制」
此三級分別為: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法庭.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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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8306
行政訴訟只到三級二審
(共 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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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338
要上訴到第三審不是也有限制嗎??
所以,非所有事項均能透過三級三審(只能到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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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373
謝謝5F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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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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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705
http://www.judicial.gov.tw/revolution/judReform07.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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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17288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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