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有關住所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人除主事務所外不得登記分事務所
(B)已婚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
(C)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D)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Zone-Ru Jhuan 高三下 (2012/04/28)
第 20 條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看完整詳解
3F
dolphinbless 國三下 (2013/12/02)
社團設立時,應登記之事項如左: 一、目的。 二、名稱。 三、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四、董事之姓名及住所。設有監察人者,其姓名及住所。 五、財產之總額。 六、應受設立許可者,其許可之年、月、日。 七、定有出資方法者,其方法。 八、定有代表法人之董事者,其姓名。 九、定有存立時期者,其時期。 社團之登記,由董事向其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行之,並 應附具章程備案。
財團也有類似的規定==>法人可以有主事務所、分事務所
4F
Lulu 高三下 (2014/05/12)
(D)第一千零二條   (夫妻之住所 )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住所。
5F
straightforwa 大二下 (2019/12/17)

選項A法人除主事務所外得登記分事務所

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

下列有關住所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人除主事務所外不得登記分事務所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