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地方自治法規生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A)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有特殊規定外,應於30日內公布
(B)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3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
(C)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未於3個月內為核定者,視為已核定
(D)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當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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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 B(15), C(49), D(9), E(0) #222732
統計: A(269), B(15), C(49), D(9), E(0) #222732
詳解 (共 2 筆)
#202737
B、C: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三項,一個月內。
D: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四項,自公佈或發布之當日起算至第三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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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675
| 第 32 條 | A.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 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 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 B.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 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C.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 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 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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