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姓名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後,其姓名登記之本名,以一個為限
(B)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
(C)臺灣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
(D)臺灣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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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8), B(108), C(124), D(36), E(0) #361236

詳解 (共 4 筆)

#431506

第 1

 

中華民國國民之本名,以一個為限,並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     

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

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

【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

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

,其中文姓氏,亦同。

第 2

 

戶籍登記之姓名,使用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

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

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國籍後,應取中文姓名,並得以原有外文姓

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姓名文字未使用第一項所定通用字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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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48
中華民國國民之本名,以一個為限,並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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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3562

姓名條例

第 4 條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

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

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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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507

名  稱

姓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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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08229
未解鎖
名  稱: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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