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D..法組 §66-3
B.法組 §66-4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3條規定:「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三、襄助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
下列有關檢察事務官之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事務官得不受檢察官之指揮而獨立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