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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有關民法第 188 條僱用人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僱用人無論如何均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B)須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C)僱用人對受僱人並無求償權
(D)僱用人舉證證明自己選任監督無過失,亦不得免責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2/01/01)
第 188 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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