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消滅時效不完成的敘述,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不完成,是指時效期間因法定事由而重行起算
(B)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3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C)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6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D)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9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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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26), C(126), D(2), E(0) #250181
統計: A(27), B(26), C(126), D(2), E(0) #250181
詳解 (共 10 筆)
#220819
所謂消滅時效不完成,是指時效期間「將近完成」之際,對於權利人有不能或難於行使權利的事由存在,使時效暫時不完成,待障礙事由消滅後再經過一定的期間,時效始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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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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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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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642
時效中斷:隨時都可發生;時效不完成:時效即將完成之際
時效中斷:已進行的時效重新起算;時效不完成:已進行的仍算,只是延後一小段時間。
時效中斷:僅在特定人間生效;時效不完成:對所有人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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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725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其法定代理人之權利,於代理關係消滅後一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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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59
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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