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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有關考試院之敘述何者為誤?
(A) 考試院就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 考試院之組 織,以法律定之
(C)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行使職 權
(D) 考試委員之定額,憲法規定為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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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3F
Hsieh Mei-chu 小五下 (2015/06/12)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憲§54)立法院: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憲§66)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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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我可以做到 小二下 (2017/01/21)

A是五院都可提法律案嗎?

5F
Joyce Liau 小三下 (2024/01/11)

考試院組織法第 3 條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下列有關考試院之敘述何者為誤? (A) 考試院就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