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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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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行政執行法上「怠金」之說明,何者錯誤?
(A)怠金為一種間接強制之方法
(B)怠金僅適用於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C)執行機關得因必要,連續處以怠金
(D)怠金逾期未繳納者,依行政執行法第 2 章之規定執行之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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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重複)#19471
答案:
B
難度:
非常簡單
0.895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fipher35
高二上 (2015/02/26)
「怠金」又稱為「強制金」,依行政執行法第 30條規定,怠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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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8則討論
6F
大眼怪
國三下 (2015/04/27)
哈哈~淺顯易懂~~謝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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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sweet70906
國二上 (2016/02/23)
第 30 條
其行為不能由他人 代為履行者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
其行為不能由他人 代為履行者
,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
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
,亦同。
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
第 31 條
仍不履行其義務者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
仍不履行其義務者
,執行機關
得連續處以怠金
。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 。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得連續處以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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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yoyo
大一下 (2016/07/06)
行政執行法第34條: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第二章之規定執行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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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行政執行法上「怠金」之說明,何者錯誤? (A)怠金為一種間接強制之方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