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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有關行政執行法上「怠金」之說明,何者錯誤?
(A)怠金為一種間接強制之方法
(B)怠金僅適用於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C)執行機關得因必要,連續處以怠金
(D)怠金逾期未繳納者,依行政執行法第 2 章之規定執行之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fipher35 高二上 (2015/02/26)
「怠金」又稱為「強制金」,依行政執行法第 30條規定,怠金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大眼怪 國三下 (2015/04/27)
哈哈~淺顯易懂~~謝謝樓上
7F
sweet70906 國二上 (2016/02/23)
第 30 條其行為不能由他人 代為履行者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 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
第 31 條仍不履行其義務者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 。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得連續處以怠金
8F
yoyo 大一下 (2016/07/06)
行政執行法第34條: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第二章之規定執行之。(D)

下列有關行政執行法上「怠金」之說明,何者錯誤? (A)怠金為一種間接強制之方法..-阿摩線上測驗